本报讯(记者 孙楠 实习记者 刘嘉怡)8月2日,记者从银川市委政法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银川市司法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了8种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情形和7种不予救助的情形。
《实施细则》涵盖了司法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救助对象、方式和标准、程序、救助金保障和管理、责任追究等8个方面内容,明确司法救助工作由党委政法委、财政和政法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落实,规定了8种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情形和7种不予救助的情形,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司法救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据银川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是政法机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传递司法温度的具体举措和生动实践,对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实施细则》落到实处,银川市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推动各级各单位真正把条线责任、条块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资金效能,真正把这项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