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芙蓉 杨晨宇)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依法履行法律文书相应义务的行为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以下简称“法院执行局”)执行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间,徐某在李某承揽的某工地为其提供了挖掘机劳务服务。然而,李某却没有如约支付劳务费用。后经过劳动监察部门调解后,李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的8万多元仍旧迟迟没有给付。于是,徐某向金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庭前达成调解,并出具了具备法律效力的调解文书,但李某依旧未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无奈之下,徐某向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
9月15日8时,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来到李某的住所。李某不在家,其妻子表示,目前没有能力偿还,李某近几个月都在西安。于是,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李某,传唤李某至金凤区人民法院解决此事,然而,李某却以自己在外地为由妄图拖延处理。
执行法官经过耐心劝解和释法明理,电话那头的李某随即表示会在一周内先偿还3万元款项。当天下午,李某支付了3万元的欠款,后同申请人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李某于年底前偿还拖欠的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