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春霖)1月13日,记者从银川市体育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进一步巩固我市前期体育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果,银川市体育局发布寒假体育类校外培训重要提醒,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提醒家长理性看待和选择校外培训,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校外教育培训良好生态。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银川市体育局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取得《校外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如游泳、攀岩、滑雪)培训的机构,需持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严禁未取得核准书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面向中小学生(包括3至6周岁儿童)开展培训。任何培训机构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法人、举办者和许可范围,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核准书,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或分校。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应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及时真实准确录入信息,建立专用账户,开通收费和支付渠道,通过平台售课、收费、消课、退费,全面实现全流程管理。不纳入平台管理,不通过平台售课、购课、交费、消课,私下交易的,均为逃避监管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且不得超过5000元。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机构任职和教学,不得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教学工作。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不得以“中考体育”名义通过户外广告、微信群、抖音等发布招生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市体育局提醒学生家长,要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尊重孩子的个性差异和禀赋特质,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从、不跟风、不攀比。要核实机构是否持有核准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双证齐全,是否按照核准书审批的培训项目来开展培训业务。要充分了解培训机构的场所条件、教师资质、收费情况、办班时间等信息并慎重作出选择。签订协议时,务必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认真研读合同条款,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退费标准及违约责任,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并索要正规收费票据。
为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欢迎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校外培训行为。如发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请及时向所在县(市)区体育部门投诉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银川市体育局
0951-6737273
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0951-6147336
金凤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0951-3051635
西夏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0951-8829838
永宁县体育中心
0951-8035915
贺兰县体育中心
0951-8067133
灵武市体育中心
0951-402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