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姝)3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办法(试行)发布。选择性考试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2025年进行首次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区新高考采用“3+1+2”模式,首选科目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以等级分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首先从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共选择3门参加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每门满分均为100分。其中,首选科目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以原始分换算后的等级分呈现。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每科原始成绩满分为100分,等级赋分以30分作为赋分起点,满分为100分。转换时将考生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按照确定比例,依照转换公式,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40~30五个分数区间,四舍五入取整后得到考生的等级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仅高考当年有效。再选科目只公布考生的等级分,原始分、赋分转换过程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布。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