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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交警曝光10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2024年04月25日  李姝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迎来实施20周年纪念日。为强化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4月24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整理发布10起交通违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精准普法、警示教育等方式,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树牢交通安全理念,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

案例一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月3日18时49分,刘某某驾驶宁A牌小型汽车沿沈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尹家渠街路口东侧路段,因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金凤区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刘某某被处以罚款19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超载

4月5日15时58分,马某某驾驶宁AN牌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培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满城北街交叉路口处,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金凤区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马某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三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其他机动车)

3月30日21时06分,李某驾驶宁BK牌普通摩托车沿尹家渠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尹家渠街与康平路交叉路口处,因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金凤区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李某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案例四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7日23时35分许,党某酒后驾驶宁E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友爱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新华东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段处,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兴庆区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党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处罚,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驾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

4月11日17时47分许,梁某某驾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宁A牌小型越野客车,沿友爱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与银古路交叉路口处,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兴庆区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梁某某被罚款1900元。

案例六

乘车未系安全带

4月17日7时16分,张某某乘坐机动车时,行驶至永宁县良田路与双庆路之间,因实施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张某某被处以罚款10元。

案例七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14日22时21分,许某某驾驶宁A牌小型汽车,沿永宁县望远镇便民市场由东向西,行驶至永宁县望远镇便民市场门口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许某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八

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

4月15日10时19分,刁某某驾驶号牌为宁A牌轻型普通货车,沿永宁县永黄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永宁县永黄路与李银路路口处时,因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刁某某被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案例九

未佩戴安全头盔

4月1日11时15分许,姚某某驾驶宁A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兴州北街与盈北路路口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西夏区一大队民警查获,姚某某被处以驾驶证扣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十

通过人行横道未礼让行人

4月15日15时33分许,于某某驾驶宁A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文昌南街育才路路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被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西夏区交警一大队民警查获,于某某被处以驾驶证扣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本报记者 李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