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戈)记者5月20日从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及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建局联合印发《银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方案规定,银川市辖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内,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其中,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小区停车收费(包含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车位服务费、租赁<使用>费及临时停车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据了解,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是指在房屋出售前已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普通住宅物业是指在成立业主大会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可以通过查看小区公示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向辖区住建部门咨询等方式了解所在小区是前期物业服务还是物业服务。
方案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一费制”收取,即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绿化、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运行所产生的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不得单独收取。普通住宅以外的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办公及各类商业用房等,以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获批改变住房用途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普通住宅小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其所在区域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机械立体停车设施收费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