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辉)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赴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一套住房张贴腾房公告。随后李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并将10.5万余元案款及执行费转至执行案款专用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该起执行案件系一起因劳务费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得知,除了远在习水县的一套房屋,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鉴于该案系涉民生案件,且突破口仅为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产,执行干警上门查找李某。因李某未在家中,执行干警便将提前准备好的腾房公告张贴至李某家门。几日后,承办法官接到李某打来的电话,李某表示看到腾房公告,恳请法院不要启动司法评估、拍卖程序。承办法官对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李某表示会在3日内筹措案款。随后,李某如约将案款一次性转至执行案款专用账户,该起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