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村上小金额的工程项目,只要询价就可以了,没想到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三方询价,都怪我纪律意识太淡薄,违反了工作纪律。”近日,灵武市纪委监委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灵武市临河镇某村时任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杭某某在村集体小金额工程项目中未按规定进行三方询价。杭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深感懊悔和自责。
据悉,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整合市、县、乡、村四级监督力量,督促全市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的34个乡镇277个村(社区),围绕村集体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合同签订、工程项目管理、集体债务管控、村(社)办企业规范化运行等5个方面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同时,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问题大排查,下沉一线进行集中督导。针对排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列清单、“开处方”,及时反馈给各县(市)区落实整改。并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督导排查和主动下访等方式,深挖细查问题线索,紧盯虚列开支、套取私吞、截留挪用等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案、提级办理、挂牌督办、专案查办等方式,受理处置“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60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我们还督促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落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积极优化整合农村产权流转平台系统,完善交易规则和业务流程,逐步构建起较为健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和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形成一套标准化交易规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资产,要求进入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公开交易,使农村产权交易置于‘阳光’下。”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此外,还支持鼓励贺兰县、永宁县与专业财务公司合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全面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进一步解决乡(镇)人员力量不足、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切实提升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本报记者 范晓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