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牛云铭)11月18日,市民张先生到灵武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立案窗口申请强制执行,边递交材料边告诉窗口工作人员:“对方欠我百万余元,为了要这笔钱,我往返法院、公安局多次,好不容易等到判决生效了,结果对方还是不履行,只能申请强制执行,好在诉前已经做了财产保全。”
听到张先生说已经做了财产保全,工作人员觉得该案可以在执行前履行。考虑到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会对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被告宁夏某公司工作人员,向其说明缘由,并为其分析强制执行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是有履行意愿的,奈何资金一直周转不开,他们也想尽快履行,这样不仅能减少利息,还能省下一笔执行费。
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及意愿后,工作人员分别添加了双方当事人的微信,申请人计算好涉案利息及延迟履行金后,由工作人员将所有信息告知被告宁夏某公司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承诺第二天所有款项会全额到账。11月19日,该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给法院工作人员发来向张先生转账的转账凭证。至此,这起案件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