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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启动气象灾害 (沙尘暴)Ⅲ级应急响应 2025年04月12日  陈星彤

本报讯(记者 陈星彤)4月11日,受南下强冷空气影响,我市出现了扬沙或沙尘暴天气。为加强此次天气过程防范应对工作,银川市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决定于2025年4月11日16时50分启动气象灾害(沙尘暴)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气象灾害(沙尘暴)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4月11日最小能见度:银川市区442米(沙尘暴)、贺兰县657米、永宁县612米、灵武市590米。银川市气象台及贺兰、永宁、灵武气象台已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沙尘暴)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建、城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建筑工地高空作业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保障安全。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应急措施,根据沙尘暴对能见度的影响情况发布警示预告,当能见度显著降低、影响交通安全时,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保障交通运输和人员安全。文旅部门要视情关停户外景区和游乐设施,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空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强化监测预报,联合气象部门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教育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等措施,直至沙尘暴天气结束。其他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自身职责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同时,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指导,并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造成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