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统计局银川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5月4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16万个,比2018年末增加3.17万个,增长106.0%;产业活动单位[注1]6.87万个,增加3.35万个,增长95.3%;个体经营户10.63万个,增加2.29万个,增长27.5%(详见表2-1)。
注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61617 100.0
企业法人 57049 92.6
机关、事业法人 1683 2.7
社会团体 637 1.0
其他法人 2248 3.6
二、产业活动单位 68721 100.0
第二产业 11845 17.2
第三产业 56876 82.8
三、个体经营户 106275 100.0
第二产业 1761 1.7
第三产业 104514 98.3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0万个,占32.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88万个,占14.3%;建筑业0.76万个,占12.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27万个,占49.6%;住宿和餐饮业1.80万个,占16.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6万个,占12.8%(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61617 100.0 106275 100.0
农、林、牧、渔业* 283 0.5 17 0.02
采矿业 47 0.1 - -
制造业 3626 5.9 1894 1.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50 0.4 - -
建筑业 7564 12.3 237 0.2
批发和零售业 20044 32.5 52676 49.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30 3.8 13582 12.8
住宿和餐饮业 1313 2.1 17966 16.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766 4.5 434 0.4
金融业 241 0.4 - -
房地产业 2042 3.3 765 0.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810 14.3 2284 2.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302 5.4 230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19 0.8 NA NA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843 3.0 13158 12.4
教育 2140 3.5 158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470 0.8 711 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78 2.4 2163 2.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549 4.1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5.76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19.77万人,增长30.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6.32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8.30万人,增加4.86万人,增长20.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57.46万人,增加14.91万人,增长35.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4.53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2.15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3.09万人,占15.3%;批发和零售业10.05万人,占11.7%;建筑业8.33万人,占9.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15万人,占41.4%;住宿和餐饮业6.63万人,占27.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93万人,占11.9%(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857586 363189 245253 121530
农、林、牧、渔业* 1435 424 23 2
采矿业 47542 6749 - -
制造业 130864 34972 5214 14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328 6326 - -
建筑业 83308 22362 763 173
批发和零售业 100533 50349 101521 5540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941 11825 22687 3076
住宿和餐饮业 15847 9103 66252 3614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064 8410 849 432
金融业 38650 23216 - -
房地产业 43931 21131 4505 21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029 31507 4686 216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6042 12988 1097 48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347 7034 4 NA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176 5588 29295 15427
教育 69078 49573 375 28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6661 26863 3594 264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644 6073 4388 172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5166 28696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数据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数。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按照单位所在地汇总统计。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445.61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7472.63亿元,增长46.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544.14亿元,增加3282.43亿元,增长52.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901.47亿元,增加4190.20亿元,增长43.1%。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3489.71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3763.66亿元,增长38.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982.52亿元,增加1667.55亿元,增长38.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507.19亿元,增加2096.11亿元,增长38.7%。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8908.57亿元,比2018年增加3820.35亿元,增长75.1%。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5331.52亿元,增加2464.55亿元,增长86.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577.05亿元,增加1355.81亿元,增长61.0%(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3445.61 13489.71 8908.57
农、林、牧、渔业* 12.82 6.90 5.43
采矿业 1510.92 959.43 626.00
制造业 4314.46 2636.75 2560.8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705.00 1666.50 1330.72
建筑业 1028.47 730.08 826.18
批发和零售业 2032.13 1704.42 2140.0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34.38 823.41 325.94
住宿和餐饮业 47.05 33.10 24.3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26.56 146.52 102.79
金融业 595.64 219.41 9.84
房地产业 3357.66 2534.01 572.3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66.28 1272.54 193.5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22.64 273.23 97.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0.11 56.58 21.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56 21.99 16.04
教育 297.10 70.99 12.20
卫生和社会工作 266.87 134.70 25.6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5.35 68.85 18.5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19.60 130.30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数据不包括铁路运输业数据。表中金融业数据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普查的部门金融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4]数据口径说明:
金融业普查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地方普查机构提供。文中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数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数据,法人单位资产总计、负债合计、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普查的部门数据;铁路运输业普查数据由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文中法人单位数包括铁路运输业数据,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资产总计、负债合计、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不包括铁路运输业数据;个体户数据为抽样调查推算数据。为保证数据口径一致,2018年末数据,使用同口径调整后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