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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网络经营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 2025年06月28日  新华社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首部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至今已有30多年,经过2017年、2019年两次修改,在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完成第三次修改。

顺应互联网行业的新发展,此次修订直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则,可谓正当其时。

加大对平台行为监管力度

近年来,“全网最低价”等口号成为各大平台流量争夺策略,受平台企业低价竞争影响,中小微商户线上经营利润逐渐走低,同时潜藏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多重风险。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旨在引导市场竞争走向优胜劣汰而不是逆向淘汰。

合理设置平台经营者义务

无论是平台还是入驻平台的上千万商家,合规竞争是底线。从长远发展看,平台企业的竞争合规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吸引广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这有助于数字平台制定和实施平台规则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告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骗取点击、捆绑软件、恶意侵犯……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花样翻新、不断涌现。

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隐蔽性强、传播快、杀伤力大,受害企业举证难、维权成本高,损害了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约束,对实践中恶意交易的多种表现形式进一步细化,如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制约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