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闫茜)6月28日,记者从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获悉,近日,宁夏制定《贺兰山东麓葡萄种质资源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并组织认定第二批产区葡萄种质资源圃。
据了解,葡萄种质资源圃认定有严格标准,须是产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或酒庄(企业)等,建圃超3年,面积不小于50亩,配备完善围栏、灌溉、防灾等保护设施,且每亩苗木保存量不少于160株。同时,鼓励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在保护核心资源基础上,向产区育苗企业、酒庄、种植户推广优良品种,提供技术服务。
经认定的自治区级葡萄种质资源圃,可获运行经费补助与技术推广服务等政策支持,还将得到鼓励开展种质创新、基因挖掘等科研活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与产业化应用。
此次办法实施与第二批资源圃认定,将系统性保护产区葡萄种质资源,规范资源圃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其多元作用,筑牢产业种质安全根基,推动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