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时期的《管子·权修》曰:“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一树百获者,人也。”意思是播种当年就能收获的,是谷物;栽下十年就能收获的,是树木;培育百年才能收获的,是人才。这是成语“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由来,比喻人才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
汉字的演化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以狩猎相关的汉字为例。“狩”和“猎”原指两个不同概念的狩猎活动。汉时《毛诗故训传》曰:“宵田曰猎,冬猎曰狩。”《尔雅·释天》记载:“春猎为蒐,夏猎为苗,秋猎为狝,冬猎为狩。”表明“猎”是狩猎活动的统称,且古人有夜间打猎的习惯。这个字原写作“獵”。
“獵”是形声字,从犬,巤声,本义是打猎。《说文》曰:“猎,放猎逐禽也。”引申为搜求、追求、涉猎、夺取、越过等义,也与“躐”相通,表示踩踏或践踏的意思。如《荀子·议兵》:“不杀老弱,不猎禾稼。”
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参照“腊”(臘)、“蜡”(蠟)二字的简化方法将“獵”类推简化为“猎”,这与本义为“像熊的野兽”的“猎”字成为同形字。
“猎”是形声字,从犬,昔声,本义是一种像熊的野兽,读作xī。《玉篇》曰:“猎,兽名。或作獡。兽似熊。”表明“猎”的形体特征与熊相似,可能是一种不常见的熊科动物,也可能不属于熊科,具体所指不明。现在看来,南朝字书《玉篇》所述应来源于二百余年前东晋初期郭璞对《山海经》的注疏。《山海经》曰:“有黑虫如熊状,名曰猎猎。”郭璞注:或作獡,音夕。表明郭璞承认“猎”是一种与熊相似的野兽。宋朝时,“猎”又读作què,用作良犬名。明代《汇雅》记载:“猎,宋良犬。一名猎猎。”在阐述良犬名的同时保留了之前典籍中对“猎猎”注疏。
所以“獵”的简化字“猎”与本义是一种像熊的野兽的“猎”字是书写相同,读音与释义均不相同的汉字。
“狩”则特指冬天打猎。且主要目的不是狩猎,而是借狩猎为名进行的一些教育、军事、文化、农事相关的活动。《左传·隐公五年》记载:“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这也与其后起字的身份有关。实际上,今天简体字的“狩”和“兽”均是由“獸”分化而来。
“獸”是会意字,甲骨文从干,从犬(或从单,从犬),“干”和“单”都是早期先民的狩猎工具,表示携带猎犬和工具进行狩猎,本义为狩猎。引申为所猎获的野兽。后分化出“狩”来表示狩猎活动本身,特指冬季狩猎,后来又恢复本义,泛指狩猎活动。“獸”则专注于表示所捕获的野兽义,简化为“兽”。
由于捕获的野兽常常是体型较大的动物,因此我们常用“头”来表示,而较小的动物或鸟类则会使用“只”来表示。这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用法也与汉字的本义有关。
今天简体字的“只”是由“只”“隻”“衹” 三个不同的汉字合并而来的结果。其中“隻”本义也与捕获有关,但并非捕获野兽,而是鸟类。
“隻”是会意字,甲骨文从又、从隹,形象地表现“用手抓住一只鸟”的动作,本义是捕获。《说文解字》曰:“隻,鸟一枚也。从又持隹。持一隹曰隻(今只字),二隹曰雙(今双字)。”引申为量词,也指孤单、独特、单一、奇数等义。后分化出“獲”“穫”二字,分别对应猎物捕获与庄稼收割之意。
这两个字合并后就是今天简体字的“获”。所以“隻”是“獲”“穫”二字的初文,这一分化体现在以下路径上:一是与猎获结果有关的量词用“隻”来表示,后简化为“只”。
二是与获取鸟兽有关的释义增加“犬”和“艹”的形符用“獲”来表示。“獲”是形声字,从犬,蒦声,本义为捕获。《说文》曰:“獲,猎所获也。”引申为俘获、得到、遭受、古代奴隶的贱称等义。如《礼记·檀弓》“古之征伐者,不获二毛”。《淮南子·泛论训》“古之伐国,不杀黄口,不获二毛”等。其中黄口指的是小儿,二毛指的是老人。
三是与获取农产品有关的释义增加“禾”和“艹”的形符用“穫”来表示。“穫”是形声字,从禾,蒦声,本义是收割庄稼。《说文》曰:“穫,刈谷也。”引申为收获、成果、利益等义。如《诗·豳风·七月》“八月剥枣,十月获稻”、《潜书·大命》“费上农一岁之获,犹食之而不甘”等。
后来,《简化字总表》将“獲”“穫”二字合并,统一简化为“获”。
张鑫华/文 图片由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