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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部院前医疗急救法规施行 为“生命通道”筑牢制度根基 2026年01月02日  沈亚婷

本报讯(记者 沈亚婷)1月1日,我市首部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地方性法规《银川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迈入标准化、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作为我市首部聚焦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历经多轮调研、论证与修订,聚焦当前院前医疗急救领域在体系建设、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急救网络医院、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及社会公众在急救服务中的权责边界,为“生命通道”高效畅通筑牢制度根基。

《条例》围绕银川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际需求,作出多项明确规定:在急救体系建设上,要求构建“城乡统筹、布局合理、反应迅速”的急救服务网络,城市地区实现5公里服务半径全覆盖,农村地区按服务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医疗资源分布情况等科学配置急救站(点)与救护车,其中负压救护车配备比例不低于40%;在服务流程规范上,要求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及时到达急救现场。到达急救现场前,调度人员应当通过语音或者视频等方式,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开展自救或者指导其他在场人员采取适当救护措施。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无法进入救治现场,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单位提出协助要求。在人员保障方面,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依法保障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职称评审、晋升、薪酬待遇等,切实稳定急救人才队伍。

《条例》施行当日,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在金凤万达广场举办《条例》施行暨急救技能普及培训活动,通过法规解读、急救实操培训、健康义诊等多元化形式,向市民普及院前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银川市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持续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站(点)优化布局、急救队伍专业能力建设、急救知识全民普及工作,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条生命通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