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天的神话
刑天是我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人物,《山海经·海外西经》记载:“刑天与帝至此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这与《山海经·大荒西经》“有人无首,操戈盾立,名曰夏耕之尸”的描述较为相似。其大意是刑天与黄帝(或天帝)争斗,被砍去头颅,刑天便以双乳做目,肚脐为口,双手持着盾牌和玉斧头起舞。一些翻译会将“操干戚以舞”译为继续争斗的意思,其实不然。一方面,玉戚是礼器而非实用器,如殷墟妇好墓出土的玉戚与战国曾侯乙墓出土的青铜戚刃部皆未开锋,这与《周礼·考工记》记载的“礼器不刃”原则吻合。另一方面,“舞”也没有争斗的意思。实际上,没有头颅的刑天已经不具备继续争斗帝位的能力,只能象征性地武舞,即周代宗庙舞《大武》。
《礼记·明堂位》记载:“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东汉经学家郑玄注:“朱干,赤大盾也;戚,斧也;冕,冠名也。大武,周舞也。”表明“大武”的用具为赤红色的盾牌与玉制的斧钺,二者皆不具有实战的功能,只是象征性的盾与斧。
“戚”字的演变
戚,象形字,甲骨文是斧刃硕大且有向外延伸的多头尖刺的斧钺之形,本义为有齿状装饰的斧钺,古兵器名,常用作礼器,也假借为忧伤、悲哀。如《诗·小雅·小明》:“心之忧矣,自始伊戚。”《论语》:“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李清照《声声慢》:“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至于假借的原因或与“戚”的武器功能有关,《释名》曰:“戚,慼也。斧以斩断,见者慼惧也。”这种物理上的伤害,本身就带有一种紧张、恐惧的氛围,从而呈现出一种心理上的压迫感,因此常假借为忧伤、悲哀等情感。
由于斧钺的主要功用并非战场,而是礼器与王权的象征,因此更多应用于庙堂,只有氏族首领、君王近臣才有权利持有并使用,严格控制在统治阶层的核心圈,于是有权持有或接近斧钺的人逐渐成为统治者的亲信、心腹,这些人往往存有亲属关系,因此,“戚”也逐渐假借为亲属、亲近等含义。而在西周金文的书写中,这种转变也有了更深一层的隐喻。
“戚”的甲骨文和早期金文均为象形字,本义为兵器名。西周金文改为形声兼会意字,从戈,从尗。“尗”的本义为豆,古同“菽”。《说文解字》曰:“尗,豆也。象尗豆生之形也。”《春秋考异邮》记载:“菽者稼最强。古谓之尗,汉谓之豆,今字作菽。菽者,众豆之总名。然大豆曰菽,豆苗曰霍,小豆则曰荅。”“豆”有一个明显特征,同枝衍生,一个豆枝衍生多个豆荚,每个豆荚又包含了清晰可辨的“豆粒”,这符合我国家庭的组织状况。一个家庭衍生出多个家庭,每个家庭独立发展的同时又与原先的家庭荣辱与共。于是,西周金文的“戚”就有了“亲族集团的荣辱与共”之义,这使“戚”由兵器义假借为亲属义更为明晰。
张鑫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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