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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赋能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2026年04月15日  卜思锐

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紧紧围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重要部署。立足基层治理实际,唯有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治理全过程,才能破解治理难题,构建起活力与秩序相统一的基层善治新格局。

一、法治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和重要保障

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实现治理体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能够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构建起稳固的共识基础。

从理论维度看,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心在基层,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法治中国建设的成色、关系党的执政根基稳固。只有将法治理念融入基层治理,才能确保基层权力依法运行、群众权益依法保障,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和行为准则。

从实践维度看,法治能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的多重挑战。基层直面群众急难愁盼,承载着矛盾化解、服务供给、秩序维护等多重职能,面临着利益诉求多元、矛盾纠纷复杂、治理资源分散等现实难题。法治既可以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明确基层权力的边界和运行程序,防止权力滥用、避免乱作为不作为,也可以作为维护群众权益的“坚实盾牌”,通过清晰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救济渠道,帮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的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可以作为凝聚社会共识的“关键纽带”,弥合观念差异,增强社会凝聚力。

二、以法治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遵循

立足基层实际,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促自治、保德治、助善治,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

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支撑。要将法治建设纳入基层党建总体布局,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治理体系,提高我们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本领,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价值底色。基层治理的核心是服务人民,以法治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必须站稳人民立场,把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聚焦群众在民生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用法治守护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三治融合”是重要路径。在新时代社会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三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必由之路。其中,法治是根本保障,自治是基础活力,德治是重要支撑。要以法治为自治划定权力边界,确保基层自治依法开展;法治是德治的制度支撑,要以法治保障德治,以德法融合提升治理效果。

三、以法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关键在落实、核心在践行。要聚焦基层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精准施策、久久为功,推进依法治理,全方位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壮大普法宣讲团队伍,不断创新基层法治宣传形式,持续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农家书屋等实体阵地,打造新媒体普法矩阵,将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法。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培育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典型,以点带面提升基层法治素养。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压实乡镇(街道)政府主体责任,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落实普法责任制。发挥党员干部、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浓厚氛围。

完善基层服务体系。构建“一站式、精准化、可持续”服务生态,系统整合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持续优化法律援助资源配置,创新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打造“15分钟法律服务圈”,让法治温度触手可及。创新“援调对接”“诉调衔接”等联动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精准覆盖特殊困难群体,填补城乡服务供给差距;充实基层法治工作力量,强化法治服务人员常态化培训与质效监督,加强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阵地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等队伍,推动优质法治资源向基层下沉。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强化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助力解决基层人少事多的难题。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过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和渠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持续加大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力度,防止“一刀切”执法、粗暴执法、钓鱼执法,严查严处执法腐败和作风问题,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严肃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基层执法工作队伍。

(执笔人:卜思锐)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