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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戈”有关的汉字 2026年05月13日  张鑫华

“戈”是象形字,本义为兵器名。《说文解字》中释义为“戈,平头戟也”。《诗·秦风·无衣》中写道“修我戈矛,与子同仇”,《诗·曹风·候人》中写道“彼候人兮,何戈与祋”,即为此义。

因为“干”有盾牌的含义,所以当“干”“戈”二字连用时,可作为兵器或战争的泛指,如《诗·大雅·公刘》中写道“弓矢斯张,干戈戚扬”,《诗·周颂·时迈》中写道“式序在位,载戢干戈”,这与“戎”的释义相似。“戈”具有横击、啄击、勾杀的特性,是商周时代常用的兵器之一,亦可作为施刑的工具,这在“戍”“伐”“臧”“蔑”等字中也可体现。

“戎”“戍”和“伐”

“戎”是会意字,甲骨文从戈、从甲,前者为进攻的兵器,后者的本义是防御的盾牌,也属于兵器,因此“戎”的本义为兵器的总称,《说文解字》释义为“戎,兵也”。《礼记·月令》中写道“以习五戎(注:五戎,弓殳矛戈戟)”,引申为兵车、军事、大,如《诗·小雅·采薇》中写道“戎车既驾,四牡业业”,《诗·大雅·抑》中写道“修尔车马,弓矢戎兵”,《诗·周颂·烈文》中写道“念兹戎功,继序其皇之”。亦可用于第二人称,相当于“你”“你们”,如《诗·大雅·民劳》中写道“戎虽小子,而式弘大”。

“戍”和“伐”都是从人、从戈的会意字,前者会人在戈下戍守之意,本义是守卫边疆,《说文解字》中释义为“戍,守边也”,引申为驻守、守护等义,如《诗·王风·扬之水》中写道“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诗·小雅·采薇》中写道“载饥载渴,我戍未定”。后者会以戈断人首之意,本义是斩首,《广雅》中释义为“伐,杀也”,引申为征讨、进攻、砍伐、言辞上的谴责等义,如《诗·小雅·伐木》中写道“伐木丁丁,鸟鸣嘤嘤”,《诗·小雅·出车》中写道“赫赫南仲,薄伐西戎”。

不难看出,“戈”与人体对应的位置不同,释义也有所不同,“臧”和“蔑”也是如此。

“臧”与“蔑”

“臧”是会意字,甲骨文从戈刺目,本义是战争俘获来的奴仆。金文改为从口、戕声的形声结构,小篆将“口”的形符改为俯首屈从的“臣”字,本义仍为臧获、奴仆,引申为府藏、储存、善、好等义。《诗经》中“臧”字出现多达二十余次,几乎都是“好”的意思,如《诗·鄘风·载驰》中写道“视尔不臧,我思不远”,《诗·郑风·野有蔓草》中写道“邂逅相遇,与子偕臧”。

至于“臧”姓,则与库藏丞等官位或姬姓子弟封于臧邑有关。

当然,“臧”的甲骨文是一种象征性的表达,其核心在于以此传达武力征服战俘的概念。

“蔑”的本义尚存在较大争议,其甲骨文下部的结构为“戈”,上部的结构为眉目突出的人形,可能是形声字,从戈,眉目突出的人形为声符,本义当与武器的使用有关。从象形来看,由于“戈”的位置在人形的足部,因此也可能是会意字,本义或为刖刑,以戈砍去罪犯脚的意思,但为什么要特别突出人的眉目,至今仍不清楚。

由于是受刑,“蔑”也有蔑视、消灭的意思,如《国语·周语》中写道“而蔑杀其民人”,《后汉书·班固传下》中写道“岂蔑清庙,惮勅天乎”。对受刑者来说,经历双足被断的过程后,人的精神不振、意志消沉,反应到面目上,一定是萎靡的,因此,“蔑”也有眼睛无神的意思。在《诗经》中的常用义为“无”。如《诗·大雅·板》中写道“丧乱蔑资,曾莫惠我师”。

张鑫华/文 图片由本文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