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细则

用水户自行交易用水权,收益全归用水户所有

版次:05 作者:吴春霖

本报讯(记者 吴春霖)10月14日,《银川市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细则》以保障节水主体权益为宗旨,明确规定了各类交易主体之间产生的不同类型交易的收益分配情形,填补了银川市用水权交易的监管空白,保障全市用水权市场的良性运转。

根据《细则》,农业用水户自行交易用水权的,交易收益全部归用水户所有。农业用水户委托基层水管组织、街道等第三方交易用水权的,交易收益全部归用水户所有,农业用水户按照委托协议约定向第三方支付服务费。工业用水户自行交易用水权的,交易收益全部归用水户所有。节水项目投资主体自行交易用水权的,交易收益按双方合同约定比例分配。节水项目投资主体委托第三方交易用水权的,交易收益由投资主体和用水户按合同约定比例分配,投资主体和用水户按委托协议约定向第三方支付服务费。

《细则》明确,交易利用再生水置换的黄河水等指标的,交易收益由再生水项目投资方与水量收储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配。若投资主体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交易收益须优先保障再生水利用项目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剩余部分用于辖区水资源管理、节水奖补、精准补贴等。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用水权交易是通过市场优化配置水资源,谋求解决水资源空间不均衡和局域短缺问题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是用水效益、用水公平和用水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路径。我市将不断创新用水权交易方式,激励更多用水户参与用水权交易,并依托银川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平台,进一步实现交易数据的融合利用,促进用水权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创新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