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 作者:本报
银川市统计局
银川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4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3〕8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选调、物资准备、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2月9日,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银政发〔2023〕1号),市政府成立银川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统计局,统筹安排银川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等21个职能部门。为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银川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和重点督查督办事项,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我市6个县(市)区、78个乡镇(街道、园区、农场)、602个村(社区)均组建了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260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银川篇章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银川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突出统筹、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普查准备上,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普查痛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路径和方法。制定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普查宣传方案和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等,制作普查工作服、入户和宣传物资,精准收集部门资料,合理划分普查区、标绘建筑物,从制度、物资和技术保障等多维度做好充分准备。在顶层设计上,积极争取承接并圆满完成了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投入产出调查专项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检验了普查方案、锻炼了普查队伍、熟悉了普查软件,为普查顺利开展积累了可推广、可复制的银川经验。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市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使用国家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和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应用。在具体实践上,创新工作方式,制作的入户登记示范培训短视频在全区示范推广,通过收银系统、微信调取数据、扫描市场商户二维码验证单位信息等,提高普查数据生产、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
四、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开展数据检查。为检验我市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市经普办按照《宁夏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规定,组织对6个县(市)区、21个普查小区、1079家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进行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核查,检查、抽查结果表明,各县(市)区普查数据质量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2024年5月21日~23日,兴庆区、贺兰县4个普查小区、90家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分别接受了自治区经普办抽查组的事后质量抽查。2024年6月27日至7月3日,兴庆区、金凤区、永宁县12个普查小区、158家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分别接受了国务院经普办抽查组的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通过了自治区和国家普查质量验收。
总体来看,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我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16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106.0%,从业人员85.76万人,增长30.0%;个体经营户10.63万个,从业人员24.5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