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4 作者:刘旭卓
本报讯(记者 刘旭卓)2026年1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这部共28条的地方性法规,旨在以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幸福成长。在12月25日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介绍了《规定》相关立法情况。
《规定》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律,突出地方鲜明特色,凸显补充性、针对性和实施性,对上位法予以完善和细化,全面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区得到有效落实,夯实固牢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防线。
亮点内容
严格手机使用管理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时间;
• 禁止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携带智能手机、智能电话手表进入课堂;
• 确有需要将智能手机、智能电话手表带入校园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 经允许带入校园的智能手机、智能电话手表由学校统一保管。
注重心理健康教育
•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完善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 教育等有关部门成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依托有关单位建设区域性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定期面向所在区域学校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等;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不得阻止未成年人接受心理咨询或者诊疗。
健全欺凌防控制度
• 学校定期开展欺凌防控专项调查,完善校园欺凌防控相关设施,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并公布举报、求助渠道;
•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立即制止,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处理,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
• 对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完善防性侵害机制
• 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害、性骚扰教育;
• 学校、幼儿园应当健全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机制;
•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招募工作人员时应当进行入职人员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查询;
•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临时照护人、代为照护的被委托人不得实施性侵害等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严密重点场所监管
• 对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作出严格规范,明确核实身份、询问情况、报告可疑情形等义务;
• 台球室、点播影院、足浴店等经营者不得留宿未成年人;
• 剧本杀、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等应当设置适龄提示,设置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亮剑文身医美服务
•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文身,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优化报告维权方式
• 畅通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临时照护人、代为照护的被委托人等多方报告渠道;
• 明确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等10种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并对“阻止报告”的行为从重处罚;
• 政府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台、12338妇女维权热线、12356心理援助热线,提供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咨询、转介、救助”一站式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