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一中队收到请回复,在掌政镇强家庙中心村附近有肇事逃逸,请前往处置。”近日,兴庆区交警二大队巡逻一中队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当交警赶到现场发现,所谓的“肇事”车辆已不见踪影。
据报警当事人称,他将车辆停放路边去看别人钓鱼,隐约听到一辆农用车在他车前驶过发出剧烈碰撞声,他当即就起身前往车前查看情况,发现自己的车辆左后方有个大坑,然而对方车辆早已驶离现场不见踪影,于是他选择报警。
民警听完报警人的陈述后,绕车一周查看了现场的痕迹,根据多年处理事故的经验,敏锐地发现报警人车上的碰撞痕迹不太对劲,于是给值班人员打电话让查询一下该车辆近一周的行驶轨迹,经过值班人员严格筛选终于发现端倪。报警人报警前一天,曾驾驶车辆驶过贺兰山路与天平街路口,从视频中明显看到车辆后方有被撞痕迹,于是民警将铁证摆在报警人的面前,报警人终于慌了,承认自己因不知道车辆是在哪里碰撞的,于是心生歪念,想着自己有保险,保险公司理赔需要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想着找个农村且无监控的地方报警,做个假现场,“想着拿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就能够顺利让保险公司理赔。”报警人如实陈述。
民警经过现场批评教育,告知当事人报假警、伪造假现场后果非常严重。经过批评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险些犯罪,保证以后绝不会在这样做了,一定做个守法守纪的好市民。 记者寇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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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