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日在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的一起案件中,申请人李女士(化名)因为爱美,去银川市一家名为宁夏倾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的整形机构,进行了微整形手术,术后她的左眼突然视力急剧下降,直到后面被诊断为八级伤残,视力几乎为零。事后,李女士通过向法院起诉的形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法院判决后,宁夏倾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却迟迟不肯履行判决文书上的相应赔付款项29万余元,为此李女士只好申请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来继续为自己维权。
据兴庆区人民法官院执行法官李静介绍,自该案进入申请强制执行阶段后,法院多次电话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但对方均未到庭履行义务。
“立案后,我们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账户,上面有3万元,我们关注这个账户的过程中,发现它有13万余元进款,因为申请执行人着急用钱,我们就只能将这部分款项先行扣划支付给申请人,但在此之后,被执行人的这个账户再未进过账。”李静说。
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4月14日上午,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静和耿明明两位法官协同法警一同来到了被执行人宁夏倾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搜查该公司的经营场所、查封财务室及与财务相关的材料。
就在当天强制执行刚开始,一切就如法官们意料的那样,被执行人宁夏倾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不在现场,其他工作人员一会儿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他们院长周某某出差不在银川,一会儿又称周某某会随后赶到,至于该公司的收支情况,他们一概不知。与此同时,法警们在该公司一楼进行搜查时,也没有发现任何营业流水等相关有价值的信息。于是执行法警们决定再去楼上继续进行搜查。果然,在该公司的三楼护士站,执行法警们终于搜查到了该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周某某部分转账和进账记录。然而再到其他楼层进行搜查时,工作人员口径出奇一致,都称自己是“新人”。
随后,法官又让被执行人宁夏倾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的一名自称主管的工作人员现场联系了公司的财务主管人员,就在执行法官想从这名财务主管人员处询问该公司相关经营流水情况的时候,对方也是含糊其辞,并表示自己也是新来的。
在当天的执行中,执行法官在对该公司进行搜查,并与公司员工多方沟通无效,而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迟迟不肯露面的情况下,决定查封被执行人宁夏倾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的部分营业场所和设备。
“我们也是希望通过这一次的这个搜查、查封它的财务室等一系列行为,能够倒逼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来履行义务,因为通过今天的初步调查,发现他们有经营行为。”据李静介绍,下一步,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也将会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具有罚款的强制措施。
据了解,就在被执行的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宁夏倾橙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剩余的16万元款项。
记者 王辉 刘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