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则新闻真涨知识——有网友自驾游,在贵州剑河县被交警拦下,原因是人货混装。视频传到网上后引发关注。大家都挺纳闷,放倒座椅放些日用品,车也没改装,咋就人货混装了,难道因为放得多?
还真猜对了一部分。当地交警部门回应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客车只有后备厢和车顶行李架能载货,其他地方都不行。另外,关于对“货”的理解,交警称并非用于出售的才叫货,随身物品也是。至于该网友这种情况,一则没放对地方,二则物品过多,违反了“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装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之规定,影响到行车安全。
判定为人货混装,按规定就得处罚。好在这事儿最后只是批评教育,网友也表示理解。但问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这方面相关规定,除了以上内容,对于货物货品具体数量,法律条文没有详细的量化标准。加之公众理解当中的“货”,与交警解释并不一致,而法规当中也未明确,认知偏差对执法的合理性有一定影响,针对此类模糊情况,倘若仅靠执法人员自由裁量,则很难保障执法公平,易产生矛盾纠葛。所以,与其交警花费时间解释,徒增一项执法成本,倒不如将法文清晰明确,给出量化标准。
道路交通立法本意在最大限度维护交通安全,可现实中,车主们携带之物五花八门,尤其当自驾游日益增多,携带物品数量也跟着增加,除了那些体积过大、过于尖锐等危险物品,其他的怎么界定怎么管理,都需要于法理中为出行便利给个方便。要不,过年回家那满满一车年货,还敢带不?年货年货,那真有个“货”字呢!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