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从去年4月份就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但直到现在工程也没有完全交付。
据张先生介绍,去年4月份,他与宁夏安乐窝设计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总价款为113000元,工期为90天。后来因为种种原因,直到去年的7月份装修公司才真正开工,期间又由于疫情等因素导致工期一直延误,按照新的期限,装修公司应当在今年2月份完成交付。可到了3月15日,张先生和家人从外地返回银川查看时发现,工程依然没有完工。
“他们说是已经完工了,但很多问题根本没有达到验收标准,到现在也没有处理完毕。”张先生说,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少,比如屋顶裂缝、厨房顶灯未安装以及赠送的灶具并非指定品牌等,而当中最为明显也最为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屋内墙面的乳胶漆问题。
“先后换了两个项目经理,一直就是‘打太极’。光漆面就喷了3次,而且每一次都是直接覆盖,晚上开灯后,整面墙看起来就像把水泼上去了一样。”张先生表示,由于对装修公司已经完全失去信任,他打算寻找第三方公司接手剩余的装修工程,但经过了解发现,单就一个漆面问题,就得再花不少钱,“算了一下,大概需要两万多元。”张先生认为,按照合同约定装修公司应当向他支付延误工期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宁夏安乐窝设计装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郭先生在电话中向记者介绍说,公司的装修项目基本都是由项目经理来管理,具体情况他目前还不清楚,但会尽快核实清楚并进行答复。
针对这起纠纷,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高杨分析认为,就双方之间所形成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而言,装修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首先合同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装修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装修义务,根据实际情况,装修公司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而张先生所主张的精神损失赔偿并不合理。”高杨说。
记者 张韶奇 王浩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