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已成为日常生活中购物的主流方式,为大家带来方便的同时,随之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等退款退货机制本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生,然而个别消费者却利用机制漏洞退款不退货,公然“占便宜”,令商家苦不堪言。近日,兴庆区人民法院法官就调解了多起相关案件。
薅6.5元“羊毛”成被告
被告王某通过某网购平台在原告李某开设的店铺购买了100只气球,到货后发现数量不够,被告认为这是欺诈,然后通过该网购平台举报了原告,该网购平台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直接向被告退款6.5元。原告发现后认为自己出售的气球数量不存在问题,而且拼多多网购平台在未告知自己的情况下向被告退款的行为侵犯了其权利。于是,远在河北的原告通过网上立案一纸诉状把被告诉到了该院,要求被告通过微信向其支付货款6.5元,并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失费500元。
该案登记受理后,案件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积极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并在线上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承办法官通过耐心地释法说理,被告同意当庭向原告支付货款6.5元,原告放弃向被告索赔精神损失费的主张并向本院申请撤诉。
法官:购物节请理性消费
小王在某网购平台推出的促销活动中看中一条精品裤子,售价仅为39.8元,购买收到裤子后,小王却发现与网店里的模特照片差距较大,于是他向平台发送裤子的实际穿着效果图,并留言“裤子太假”后申请退款。平台予以退款后,小王未将裤子退回卖家。远在广东省的卖家无法接受小王的退款申请,而且认为小王只申请退款却不退货,还言语嘲讽卖家。卖家一气之下,通过网络立案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王支付货款,赔礼道歉,并支付误工费用及诉讼材料打印费用。
考虑卖家系网上立案,且身在广东省,为减少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小王及卖家,一边告诫小王理性消费,按需购买,注意甄别实物与“卖家秀”。另一边劝导卖家经营有道,和气生财,买卖不在欢乐在。经承办法官前后两次网上调解,小王与卖家最终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立案后的第三天,卖家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案件就此了结。
承办法官表示,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消费者网购货物后,有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的权利,收到的货物不符合约定,也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商家退款后,消费者不得故意损坏所收到的货物,并及时返还原物。诚实守信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意,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均应坚守诚信交易的良好风尚,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传递诚实守信的正能量。请大家购物节期间理性消费,如果遇到问题,一定要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记者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