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邻居家的噪音!媒体近日报道,银川市兴庆区中房东方悦八号楼一楼住户多次反映二楼租户噪音影响过大,可物业管不了,报警求助也没能彻底解决。甚至,二楼房东在记者电话采访中说:“住楼房一点噪音都没有怎么可能,他要怪就怪开发商盖的房子不隔音。”
好生无奈!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至今整一年,虽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但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和执法具有一定特殊性,除了噪声很难监测和判断是否超标,多头管理也增加了投诉维权的难度,所以几番折腾下来,问题又回到了社区。大新镇燕祥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在近期联合物业及辖区执法部门入户调解。
要让市民“想静静”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法律法规就得管用起来。事实上,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新法法条数量由7条增至12条,基本涵盖了当前投诉热点,同时把对民用建筑隔声降噪性能的要求,从生活舒适度提升到攸关居住者健康的高度,以新的建筑隔声标准明确了住宅开发商和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倒逼其正视、重视隔声降噪问题。
但对很多建成五年以上住宅来讲,这个福利来得有点儿晚了,住宅建筑不降噪、不隔音,后续再怎么采取物理手段也是收效甚微。而要解决法律框架下存在的一些不好管、管不好的问题,或要通过修订法律法规或者另立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解决。《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增加了需监管的社会生活噪声类别、提升大部分罚款的罚款额度,亦增设街道办事处协助管理。事实上,早在1993年12月,深圳就颁布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此后陆续出台了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一次又一次推进中,管不好、管不到位的可能越来越少。
说白了,法律规制、基层治理与提升市民道德素养还得并重并进。人的思维与行为习惯不改变,这噪音就没完。如果不能在情况出现前预防,那么,加大处罚,令违法违德者付出更多代价总是可以的。当然,更多的事前防范、事中调处,还是在社区里进行着。想要让效果早些显现,法律法规就得要添点儿有用的。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