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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打砸公交车 获刑一年八个月

2023年08月16日  王辉

只因怀疑公交车司机嫌自己穿得脏、看不起自己,贺兰县一男子手持钢筋打砸公交车。案发后,经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银川某公交车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近日,贺兰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单位银川某公交公司经济损失11727元,并没收作案工具。

2023年1月5日下午一点多,李某某喝完酒后在贺兰县109国道与德鑫路交叉路口北侧公交站台等候313路公交车时,因李某某手持一根钢筋且未上车,公交车司机待其他乘客上下车后,便关闭车门继续驾车行驶至贺兰县德胜109国道与德鑫路交叉路口等待绿灯时,李某某怀疑公交车司机嫌弃自己穿得脏,看不起自己,故意关闭车门不让自己上车,便手持一米多长的钢筋打砸了公交车的挡风玻璃、左侧车窗推拉玻璃等部位,被损坏部位评估为6947元,导致公交车停运10天,造成经济损失4780元。

贺兰县公安局民警到达后将正在打砸公交车的李某某当场制服。经宁夏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某患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2023年1月5日案发时处于该病的发病期,涉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贺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经济损失,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应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