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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发个红包咋这么难?

2023年09月05日  刘薇

日前,江苏南京一小区部分公共收益以红包形式发给了业主,每户200元,却不料被当地税务部门通知,说该笔收入为“偶然所得”,每户业主需缴个人所得税40元。

以偶然所得来定性这笔收入,这波操作让网友们很不解,一些法律专业人士也对此发表了不同意见,都认为该收税行为站不住脚,属于法律适用错误。面对业主投诉,当地税务部门表示此事尚有争议,未最后定论,会进一步与小区业委会沟通处理。

征收个人所得税之目的在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既然在法律上存在不同的解读,处理起来当慎之又慎。毕竟,业主们关心的并不仅仅是这40元钱,更有税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缺少明确法律依据的个税征收,传递出的征税冲动,并不是一个好的示范。即使要征税,也应该考虑到民众的感受和认知,让人信服。倘若无人投诉,此事会否引起重视?倘若真的定性为偶然所得并征税,那今后对类似收益的追查和征收又如何进行?总得有个说法,不能睁只眼闭只眼,民不报官不纠。

比起征税,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与分配,恐怕银川市民更关心这个。《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既然属于业主共用,怎么用?能不能发红包?该谁做主?

2019年年底,中瀛御景小区业委会把公共收益返还给业主之后,很快引来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现场指导”,称此举存在着各种问题,包括登记本上没有全部业主签名、没有得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批准……说白了,就是这钱不该发、不能发。其时,热议声四起,2020年10月,银川拟出一份《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到业主大会不得决定向业主分配公共收益资金。一个月后,在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中,相关条款被修改为“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决定使用或分配公共收益资金”。然而时至今日,也没看到这个指导意见的正式版。

两个月前,中瀛御景再次拿出220万元的公共收益,返还给业主抵顶物业服务费。这一次,无波无澜,几乎看不到相关报道,也让人忽略掉该小区业委会即将换届选举。关于公告的说明中,中瀛御景业委会提到“根据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情况,第二届业委会能否顺利产生存在不确定性”。

这个不确定性其实来自更大的“不确定”——业主要服务、物业要盈利,都是利益关联方,如何制定规则才能使大家都能从公共收益中合理获益,让公共收益在小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监管方不确定。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