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武市公安局梧桐树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在杨洪桥村三队某处,有人私自倾倒建筑垃圾。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到达现场,经了解发现,该堆垃圾系前一天晚上连夜倾倒至此的,目测倾倒面积约2亩。
为尽快找到涉事人员及车辆,民警第一时间联合梧桐树乡综合执法中队展开调查,最终锁定了涉事人员及卡车。随后,民警以口头传唤的方式将涉事人员传唤至派出所,了解情况后移交至梧桐树乡综合执法中队进行处理。
据了解,当事人韩某承认组织车辆将从吴忠市某小区拉运的建筑垃圾倾倒在梧桐树乡杨洪桥村三队破四沟南侧农用地上,共拉运倾倒建筑垃圾22车,约1320立方米。韩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水域、供排水设施、河道、沟道、公路两侧、农田水利设施或者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的规定。当事人白某未经批准擅自纵容韩某将建筑垃圾倾倒至梧桐树乡杨洪桥村三队破四沟南侧农用地上的行为,涉嫌违反《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梧桐树乡人民政府依据《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议立案依法查处。梧桐树乡综合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依法取证,向当事人韩某、白某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倾倒的建筑垃圾并恢复土地原用途。10月12日,当事人韩某、白某已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并恢复土地原貌。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记者 王辉 刘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