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最高法在当天和27日各发布了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第二批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专题,通过典型案例明确:被抢夺、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离婚纠纷中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现机制对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具有关键性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典型案例也启示我们:在普遍“内卷”的当下,父母切莫以爱为“借口”,对未成年人实施家暴。
数据显示,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银川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66件,结案166件,作出保护禁令131件,在婚姻家事案件中,以最快速度筑牢妇女儿童人身安全“保护墙”,保障受害者人身安全。在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16岁女生吴某某,在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吴某生活,由于未考取985高校遭父亲家暴,不让吃饱饭,不让出门,冬天冷水洗澡。在多部门介入后,吴某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经过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六小时内便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普遍“内卷”的当下,确实有父母会片面以学习成绩为唯一目标,却忽略了孩子的身心成长规律,动辄以打骂方式对孩子进行管教,强行推行自己认为对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此外,还有的父母会将工作、生活中积累的压力和负面情绪宣泄在孩子身上。这些身体、精神侵害行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该说,在吴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中,父亲“望女成凤”的迫切心情相信很多家长都深有体会,但所采取的方式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损害,既违背孩子的成长规律,又侵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权,用自己认为的“爱”来实施侵害,这样的行为必须在法律层面作出否定性评价。
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清晰界定了家庭暴力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加强了对施暴者的约束和制裁力度。在实际操作中,在对家暴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者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的同时,也为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的司法保护措施。因此,在很多案例中我们看到,在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基础上,还会通过责令施暴人接受矫治、对施暴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给父母“上课”,包括制发《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致父母的一封信》《法官寄语》等,其目的还在于能够从根源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全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每个孩子都是需要被尊重的独立个体,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父母、老师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要运用适应他们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方式方法,从而引导、教育他们健康成长。
孙瑞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