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已换上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记者 王浩 摄
本报讯(记者 王浩)在超市、农贸市场购买生鲜食品时,不少市民会发现,若使用“生鲜灯”照射,肉品和生鲜仿佛添加了“美颜”效果,但拿回家一看却发现并不“养眼”。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些违规“生鲜灯”将全面禁止使用。连日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行动,全面开展禁用“生鲜灯”宣传及相关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办法》落实落地。
12月1日上午,在兴庆区光华门综合农贸市场,记者看到这里的“生鲜灯”已经被普通照明灯具所取代。跟“生鲜灯”相比,在普通照明灯具照射下的生鲜肉品,其色泽和自然光下基本无异,更为自然真实。据了解,光华门综合农贸市场接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后,立即对市场内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了统计,市场开办方立马安排人员采购普通照明灯具,截至目前,50户商户已全部更换完毕。随后,在温州商城农贸市场,记者看到这里的“生鲜灯”也已进行了更换。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前期他们已在辖区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进行了宣传,要求市场开办方和经营主体及早筹划、率先行动,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进行自查整改,指导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
截至目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累计检查集中交易市场74家次,超市87家次,各类食品经营户528家次,指导督促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生鲜灯”644只。“下一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经营者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拒绝视觉上的‘提质’‘遮瑕’,让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