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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生鲜灯”拒绝食品美颜

2023年12月06日  吴戈

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禁用“生鲜灯”,一方面体现出管理者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另一方面将进一步促进市场的健康成长。

相信很多人都曾经在市场上看到新鲜红润的肉类食品,拿回家之后就发现颜色变得暗沉,这其实就是“生鲜灯”的效果,通过“生鲜灯”过度美化后的食品,从色泽上能够混淆消费者的感官,从而提高销量。更可怕的是,这样的行为曾经在行业内被广泛应用,大到超市,小到路边摊贩,使用“生鲜灯”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

而当消费者失去用视觉辨别质量的权利,市场上一些不用“生鲜灯”,坚持商品真实品质的良心商家就失去了竞争优势,最终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局面,这对整体市场发展都是不利的。可以说,为食物照“生鲜灯”确实能帮助商家获得暂时的利益,但同时也埋下了祸根。而禁用“生鲜灯”就可以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放弃使用障眼法迷惑消费者,形成以品质取胜的良性竞争态势。

除此之外,还要做好相关规定细化与落地的具体措施,关注到执行层面的具体细节,比如照明行业内缺乏此类照明工具的生产标准和设计规范,一些“生鲜灯”是否会改名之后继续出售使用等问题。总之,禁用“生鲜灯”不是终点,食品安全须常抓不懈,才能守护住舌尖上的安全。

吴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