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市民刁女士花了6600元通过网络平台转让自家店铺,直到去年年底,店铺都没有转让出去。钱花了,事却没办成,刁女士想要退费又遭到了平台方面的拒绝。
网上转让店铺钱交了事没成
刁女士介绍,她和家人在金凤区经营着一家餐厅,去年5月,她打算将餐厅转让出去,于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了相关信息。去年9月,一家名叫融铺网的平台找到了她,平台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相应的套餐,并承诺很快能将店铺转让出去。刁女士二话没说就支付了6600元,并和对方签订了合同。然而直到12月店铺无力支撑彻底关门后,平台也没有帮刁女士把店铺转让出去。一气之下,刁女士找到了平台所属公司,要求对方退费,但遭到了拒绝。
“他们说要么继续给我发布信息,要么就把相关信息下架,但就是不退钱。”刁女士告诉记者,作为服务平台,合同签订后融铺网从来都没有主动联系过她,后期她给对方打电话发信息也联系不到人,“哪有收钱不办事的道理?”刁女士说。
平台曾经承诺会在包括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但刁女士始终没有看到这些信息。2023年11月,刁女士已经心急如焚,她自己假扮客户拨打了平台的客服电话,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工作人员说我的店面已经关门,价格要单独找老板去谈。这分明是睁眼说瞎话,我的餐厅当时还在经营期间。”刁女士说。
记者了解到,融铺网平台所属宁夏百利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客户经理马先生介绍,公司主营广告传媒业务,刁女士的店铺最终是否能成功转让与平台无关。“我们只负责发广告,她交的钱也是发布信息的费用。公司不是中介机构,可能平时会做一些线下服务,并不存在中介这一说。”马经理说。
律师:合同本质是中介服务应当退费
针对这起纠纷,宁夏鑫池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磊分析认为,作为中介方,宁夏百利尚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行为存在不妥。
“合同内容看似是信息发布的委托性内容,但实际上刁女士作为委托人,要求中介机构帮助发布信息并同时寻找下家,将店铺进行转让,这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这决定了这份合同就是一份中介服务合同。”陈磊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介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中介机构可以收取中介服务费,但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中介服务促成了委托人的合同目的,实现了比如转让或者出租店铺的效果。因此,融铺网平台所属公司应当向刁女士合理退费。
记者 张韶奇 王浩南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