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春霖)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1月19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初八(7时至24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需经公安机关许可审批。
《通告》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了明确,包括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公路、桥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等物资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以及河湖冰面;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同时,《通告》明确,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还倡导全市市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燃放管理规定,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购买,在安全空旷处燃放,燃放时不能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安全,自觉减少噪音扰民,主动处理烟花残屑和垃圾,共同度过一个喜庆、平安、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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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0951—6888158
生态环境:0951—8679890
综合执法:0951—8594321
市场监管:12315
交通运输:0951—305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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