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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至2028年拟新增5000套 不得自行上市交易

2024年04月15日  李鲲鹏

本报讯(记者 李鲲鹏)记者4月14日从银川市住建局获悉,近期该局公布《关于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方案》提出,我市每年计划新增配售型保障房数量为500套~2000套。2024年至2028年,全市拟通过新建、改建和政府回购等筹集方式新增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5000套,满足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等住房需求。根据我市每年新增就业人口5万人计算,按照总体住房保障率15%计算,租赁类型占比11%,配售类型占比4%。综合考虑实际人群购房需求,每年计划新增配售型保障房数量为500套~2000套。后续将根据供需缺口与未来工薪收入群体增长趋势,范围逐步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

2024年全市保障性住房以规划新建项目为主,后期可探索存量房转换、政府回购、新建项目并重的方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将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土地用途的不用补缴土地价款,开发经营利润控制在建设成本的5%以内。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精装交付,建设面积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装修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平方米500元~600元,装修价格应在住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取预售的模式,销售面向本市住房困难收入家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职工以及因城市发展需要引进的高精尖缺各类人才。

项目配售前,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将制定配售方案,配售方案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配售程序、配售价格等内容,报住建部门同意后实施。配售采取摇号等方式组织公开选房,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申请人参与摇号后直接放弃的,5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项目接受申请,取得申购资格的家庭可直接向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提出购房申请。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已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交易、闲置或出租、出借、转让受利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成交付后,由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屋产权性质注明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在不动产权证书内页注明“实行封闭管理,不得自行上市交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回购或封闭流转价格按照“购房款+利息-房屋折旧”的原则核算。房屋折旧按照主体结构50年、装修10年平均进行计算,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