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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当体现历史传承与生活接续

2024年06月13日  刘薇

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将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规范有序列为地名命名原则,明确提出优先使用传统地名,做到“旧地名能留则留,以示乡愁”。

“举其名,如见其地,审其意,即辨其疆,是故虽经变迁,终古尤资识别。”地名,不仅是一个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也是地方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留下旧地名,就是留下古韵乡愁。近些年,各地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多以此理念为遵循。年初,西安一批路名打包上新,或是渊源有自,或是贴切古雅,却并不以方向来区分街与路。东有长乐路、咸宁路;西有昆明路、大兴路;北边以未央路为中轴,两侧由西向东分布着明光路、文景路、开元路、贞观路,尽显汉唐风韵; 南边以长安路为中轴,两侧由西向东分布着含光路、朱雀路、翠华路、雁塔路,处处皆是风景……真要说区别,西安是这么分的:街,主要侧重于具有良好基础设施与娱乐休闲功能的区域;路,更侧重于以车辆通行为主的用途。

一城有一城的风景,一时有一时之情况,本不该同一而论。可当时代向前发展,城市文商旅融合发展到了需要更多鲜明标识之际,地名、路名便有了文化资源属性,延续的不仅是城市文脉,还有故事性极强的文化IP,可带动转化为当地产业发展资源及优势。

说到底,这些“名”,是为了服务城市中人们的生活。命名需要有对公众负责、对历史负责、对文化负责的态度。把历史与现实贯通起来,把实用价值与美学价值统一起来,把时代精神和城市文化结合起来,方能消弭距离感。城,所以盛民也。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