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竞业协议,大家一般都会想到掌握核心技术和资料,或者重要资源的人员,签署竞业协议以防公司机密、技术泄露造成损失。但近日,南京一名制作拌黄瓜、水煮毛豆的凉菜师傅,在离职之后,被原公司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及损失共计10万余元,最终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竞业协议,原本就是一项在劳动关系层面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制度。试想一下,如果一名掌握原企业核心技术、资料等重要资源的员工,跳槽到其他企业就业后,将原企业的重要资源输送给新入职企业,这很容易让原企业蒙受严重损失,从长期看更有可能助长一些行业内不正当的竞争之风。
在这起荒唐的案件中,凉菜师傅既不是企业高管,他所负责的拌黄瓜、水煮毛豆也是很常见的菜品,也不牵扯掌握企业核心秘密,说白了就是一名普通员工,企业也并不会因为他的跳槽而蒙受重大损失。对这样一名普通员工使用竞业限制,显然构成了对竞业限制协议的不当使用。可以说,企业就是用保护自己的借口,限制他人合法权益,从而变相地谋取不当利益,这也根本不是竞业协议,而是“霸王协议”。
竞业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规范职场行为的一项措施,不是企业随意使用的工具,更不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武器。企业应该合理合法使用竞业协议,滥用竞业协议的最终结果只会造成“双输”的局面。
吴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