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辉)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刘震、杨虎赴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一套住房张贴腾房公告。随后李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并将10.5万余元案款及执行费转至执行案款专用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该起执行案件系一起因劳务费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震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得知李某除了远在习水县的一套房屋,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了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震通过委托执行的方式,由当地法院成功调取了李某的房产档案信息。由于李某更换了手机号码,无法取得联系,刘震、杨虎两名执行干警长途奔波远赴习水县,上门查找李某。两人来到李某家中,发现房屋大门紧闭,向邻居打听得知,李某与家人外出游玩去了,便将提前准备好的腾房公告张贴在其家门上。几日后,刘震接到李某打来的电话。李某表示看到了腾房公告,恳请法院不要启动司法评估、拍卖程序。刘震对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李某表示会在3日内筹措案款。随后,李某如约将案款一次性转至执行案款专用账户,该起案件得以执结。此次往返2000多公里的异地执行,既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