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当心自动售货机的“小心机”

2024年07月11日  孙瑞亭

如今,自动售货机已成为生活中常见的事物,但有媒体报道称,大量自动售货机存在过度采集信息、违规诱导刷脸支付等问题。

据报道,不少用户反映称,在使用自动售货机的过程中,除了少数可直接扫描二维码支付外,不少自动售货机存在索取手机号的现象,有的还需关注公众号、授权验证微信或支付宝,而且不少自动售货机还会优先推荐使用人脸识别的支付方式。显然,自动售货机在“便利”的基础上添加获取用户信息的环节,将用户个人信息作为自己的资源,变“一面之缘”为“强行捆绑”,自有其背后的“盘算”。其实,类似的情况在小区刷脸门禁系统领域也出现过,并且一度引发较大争议,还发生过相关诉讼案件。

笔者在生活中使用自动售货机时,也曾遇到过索取手机号、关注公众号、授权验证微信或支付宝的情况,有些新型的自动售货机也存在优先推荐使用人脸识别支付方式的情况,虽然可以拒绝,但必须经过一些操作步骤才行,这样一来就失去了以往选中商品、扫码付款、拿取商品的快捷与便利,体验感着实差了许多。

去年8月,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到,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必须遵循“最少使用”和“最小存储”。其中,“最少使用”是指,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的,应当优先选择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因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征求意见稿”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市场上的部分自动售货机存在诱导或强制消费者使用刷脸支付、过度索取个人信息等情况,而且在向用户单独、充分告知上存在不规范的乱象,人脸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安全上也不透明。而有些商家则将收集信息种类、范围等重点内容隐藏在冗长的隐私协议、用户协议里,也是对消费者的误导。自动售货机占地小、全天无休、人工成本低,与传统零售相比优势鲜明,按说是一门好生意,但在其身上附着一些所谓的“新技术”,反而拉低了用户体验,真不如在商品的丰富性和使用的便利性上多下功夫,而不是通过过度获取用户信息来“拿捏”顾客。

因此,对于这类强制、滥用人脸识别技术问题,职能部门应当针对容易出现此类问题的运动场所、经营场所、文旅场所、培训场所、生活居住场所等场景,开展专项整治,并且研究推出有关行业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正面清单”和人脸信息保护合规指引,从而保护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对于各类场景中的“小心机”要多个心眼,也要敢于维权,避免个人信息,尤其是包括指纹、人脸等生物信息被过度采集和获取。

孙瑞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