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最高检负责人表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此番表态引发关注,网友赞曰:确保执法力度也守护了执法温度。
为什么小过重罚现象屡禁不止?一个原因是思维惯性,一些地方和部门总是持有“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的错误理念;另一个则是治理惰性,未将“过”与“罚”的各种因素统筹考量便急于处理交差,自然做不到精细化执法。
不枉不纵,方能以理服人。唯有把小过重罚等各类“过罚不当”装进制度笼子,方能使行政执法兼顾力度与温度,不断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事实上,执法的力度和温度,统一于“服务”二字。小摊小贩、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正如网友所言,它们面前承接的,是消费者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是人间烟火气;它们背后担负着的,是一个个家庭的收入来源,是孩子安稳读书、老人颐养天年的重要倚仗。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良法不应强“小民”所难,亦不可因一点小过,罚得他们难以翻身。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剑指各类不当罚款行为,此番最高检表态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要运用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但若仅在事后纠偏是不够的,而执法环节的复杂性也不可能让每一次处理都完美无缺。归根到底,是要推动行政处罚裁量的规范统一,避免“同案不同罚”。年初,与国务院《指导意见》同期发布的,还有最高检“检察护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市场监管总局也提出建立和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协同联动意识鲜明。
一个良善的法治体系,不仅要给社会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以保障,也要给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留出足够的空间和政策包容度——针对它们的每一次执法,都是法律与公众的对话。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