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西夏区交警一大队获悉,近日,一“萌娃”骑着滑板车在金波南街祥瑞城市花园北门口(怡北巷)由南向北横过道路时,与董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萌娃”因此受伤。
民警通过现场了解和查看监控视频得知,当天,“萌娃”潘某由爷爷带着在小区门口玩耍,大人一不留神,孩子就自己骑着滑板车向马路对面滑去,家长紧跟着也没追上,孩子因此撞上了没有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董某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
民警认为,当事人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等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董某负次要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滑板车、平衡车等都禁止上路,只能在公园、封闭场所内玩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除了要给孩子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更要看护好孩子,千万不能把马路当成游乐场。
记者 李姝 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