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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携手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2024年07月25日  雍雨

本报讯(记者 雍雨)近日,永宁县公安局闽宁镇派出所民警与辖区热心群众携手,成功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警察同志,我在路边捡到一只‘小鹰’,不知道是不是保护动物,请你们过来看一看。”近日,闽宁镇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在路边发现一只“小鹰”无法飞行。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检查“小鹰”没有外伤,但较为虚弱。随后,民警小心翼翼地将“小鹰”放在纸箱中带回派出所,并第一时间联系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经工作人员确认,“小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是隼科、隼属的小型猛禽之一,常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因“小鹰”无法正常飞行,民警将其交由工作人员带回,进行专业的救助喂养,待其完全恢复后再放归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