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竟到了如此地步?《工人日报》报道,近日有北京市民反映寄快递被要求刷脸识别,即便此前已实名认证。此外,不同下单方式、不同地方、不同网点对于要不要刷脸之标准并不统一。
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包括人脸信息。《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均已明确:个人信息处理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信息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亦需得到明示。
寄件要不要刷脸?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列出了采集用户个人信息的最小范围,并未包含人脸信息。至于“人脸识别技术作为身份信息识别的辅助,目前正在试点应用,不作强制性推荐”。也就是说,快递业主管部门到目前为止,也并未出台强制寄递快件时需要刷脸的相关规定。
不符合最小原则,也不符合必要原则,为什么还要强刷用户的脸?无外乎方便自己、获取资源两个目的。而另一个问题是边界谁来定?快递企业自行限定还是法说了算?
依法而行,需要足够明确且坚定有力的监管。刷脸场景无序扩张背后是行业标准缺失与监管乏力。无论有怎样先进的技术提供安全保障,也须把这两样做好,并确保消费者有足够通畅的维权路径。
但说到底,刷脸被滥用的最大问题在于个人信息主体的意愿一直被漠视。走出法律文案,个人选择何时才能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获得尊重?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