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餐馆能不能拍黄瓜,不应只看立不立案

2024年08月22日  刘薇

近日,湖南邵阳绥宁县一烧烤店被投诉“违规出售拍黄瓜”。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确属违法销售自制凉菜,已责令整改;因经营者积极配合,未造成危害后果,故不立案。

拍黄瓜引发争议已不止一次。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中,拍黄瓜属于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冷食类、生食类食品,需有独立的冷食制作专间等条件,方能许可制售。但对很多小餐馆小商贩来说,要达到这些要求并不容易。是以,相关规定已作出调整。市场监管总局去年6月修订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今年4月修订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简化设备设施,“设置专间”之要求亦改为专用操作区即可。相当于松绑了。市场需求不断变化,监管又怎能不变?于规则允许范围内辟出试错空间,释放更大灵活度,这样的监管举措之下,小微经营者们才会更有底气地生产经营。

同样在几个月前,上海允许餐馆拍黄瓜了,该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完全执行了市场监管总局前述两项新规。当然,设置专用操作区对于很多店面较小以及流动商贩来说依然不轻松,且新规仍未明确拍黄瓜是否还要专门办证。也就是说,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关键看监管能否把握住合法与合理性遵循之度。

执法的最终目的不在于罚,而是通过规范引导给予更好的服务与保护。拍黄瓜不立案值得肯定,但也该有些办法彻底解决。曾有学者建议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类别,可只针对以冷食类食品制售为专门或主要业务的餐饮企业,将小餐饮店排除在外。不知这意见可取否?还有无更好的办法?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