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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医美项目后出现不适症状

如何赔偿存分歧相关部门已介入

2024年08月23日  张韶奇 王浩南

各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一个多月前市民罗女士,在我市一家医美机构做了医美项目,让她没想到的是,做完没几天她的眼部和头部相继出现了不适症状,十分影响正常生活。对此,医美机构提出了解决方案,但罗女士不愿接受,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

“对我产生了巨大的心理伤害,必须赔偿”

罗女士告诉记者,今年6月29日,她在丽川国际医疗中心(以下简称“丽川医疗”)进行了医美诊疗,诊疗后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做了7D提拉、全脸除皱等4个医美项目,并向对方支付了11080元的费用。

然而让罗女士没想到的是,医美项目做完后没几天,各种不适便出现了。“做完第四天的时候,我的眼皮就掉下来了,第十天还出现了过敏现象,视力也受到了影响,而且每天晚上还会头疼。”罗女士告诉记者,出现不适症状后她与丽川医疗进行了沟通并做了几次修复治疗,但效果不太好,“他们负责人跟我说,我的这些不适症状都不算啥,还有更严重的呢,他们的态度让我无法接受。”

经过和丽川医疗多次协商,丽川医疗给出了全额退费的解决方案,但罗女士认为,医美项目给她带来了巨大的心理伤害,全额退费是不够的,还应该给予她适当赔偿。

主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出现问题后我们始终没有逃避问题,但罗女士的诉求需要有证据支撑,我们只承担应该承担的部分。”丽川医疗负责人姚女士认为,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是在相关部门的主持和见证下一起协商。

随后,记者一行来到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该局负责处理医美纠纷的金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孙晓磊告诉记者,接到罗女士的投诉后,该中心已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从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和证据来看,丽川医疗具备完整合法的资质,后续处理以协商和调解为主。“我们会尽快催促丽川医疗与罗女士联系,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医调委介入调解。”孙晓磊说。

针对这起纠纷,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翔分析认为,如果丽川医疗因为过失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侵害,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美容机构在提供美容时由于其过失行为,导致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一般伤害的,首先要有侵害的事实,其次是要有过错,赔偿范围基本上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王翔说,如果在诊疗过程中由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进行相关操作,那么应当判定为美容机构存在过错责任。

记者 张韶奇 王浩南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