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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划伤车辆监护人赔偿没商量

2024年08月29日  王辉

本报讯(记者 王辉)“熊孩子”随手将车辆划伤,车主索赔却被父母拒绝,法院会如何判决?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记者了解到,事情的起因是林先生将车辆停放在小区时,尾部被邻居家孩子小明(化名)用树枝划伤,事后林先生选择报警。公安机关对被告小明的违法行为予以确认,但因小明不满14周岁,故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他是孩子就有理了?做了错事就不需要承担后果?这不合理。”随后,林先生多次找小明的父亲协商处理,均被对方拒绝,林先生便自己对车辆进行了修复,共花费3240元。随后,林先生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小明的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

该案进入审理环节后,法官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该案中原告林先生也有证据证实,被告小明用树枝划伤自己车辆的事实,应当就林先生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因被告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无证据证实其有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小明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故被告小明的侵权行为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即被告小明父亲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林先生并未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上,而是随意停放在小区楼下,其行为对侵权纠纷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且原告维修时扩大维修范围导致维修数额加大,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情由林先生自行承担维修费用30%的责任,被告小明父亲承担维修费用70%的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小明父亲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22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