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事保安工作的杨师傅向记者反映,此前他在一家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后来这家公司撤场后,包括他在内的12人都被拖欠了工资。
今年4月16日,杨师傅应聘到西安绿洲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的长信春天项目担任保安一职。6月14日,因该公司与发包方解除了合同,包括他在内的12名保安、保洁随即被要求当日离职。当时,公司负责人承诺于6月底支付5月和6月的工资,但却迟迟未支付。杨师傅说,他们12人被拖欠的工资有多有少,多则4000多元,少则1000多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西安绿洲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承接了银川市内多个小区的保安保洁项目,发包方则是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于12人的工资问题,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褚先生说:“不存在问题,我们正在核对人数,很快就能解决。”褚先生还解释道,此前由于西安绿洲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在前期服务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导致了款项支付延期。
8月28日,杨师傅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已经向他们支付了5月份的工资,但6月份的工资还未结清。8月29日,记者再次联系到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剩余的工资会很快结清。
针对此事,北京市中闻(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楠分析认为,作为用人单位,西安绿洲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涉及到与物业相关的一些纠纷,建议劳动者可以第一时间向社区反映,由社区出面协调解决,这样会比较省时省力。”李亚楠说。
记者 张韶奇 王浩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