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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店广告”别藏着掖着

2024年09月04日  孙瑞亭

今年8月,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互联网食品广告专项监督行动,摸排发现41条“探店达人”以分享体验、消费测评等方式发布的短视频未显著标明“广告”,部分“广告”字样仅显示3秒即消失或者隐藏在文字下方,不容易被消费者发现和辨识。在网红探店、“种草”帖文等隐性广告渐多的当下,如果不规范发布的话很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解,消费者会认为是作者的真实体验,进而对相关商品或服务产生心理认同,这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广告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显然,广告发布者通过文字标注、语音提示等方式来增强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那是必需的。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为职能部门开展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监管执法提供了有效指引,增强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因此,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对不规范发布互联网广告的行为依法处理,并且要督促第三方平台自查自纠,同时要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辨识能力,提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自觉维护广告信誉的意识。

孙瑞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