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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测评短视频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检察机关规范“探店达人”发布食品广告

2024年09月04日  王辉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探店达人”以沉浸式体验等内容拍摄的餐饮短视频,已成为部分商家推广美食、吸引客流的重要营销手段,但部分“探店达人”和餐饮商家被利益驱动,在宣传商品或服务时存在夸大、虚假成分,部分“探店达人”未亲自体验就发布消费测评等不实广告,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今年8月,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聚焦食品安全部署开展了互联网食品广告专项监督行动。

在此次专项监督行动中,检察机关对抖音APP平台发布的带有餐饮商家团购链接的短视频进行摸排,发现共有41条“探店达人”以分享体验、消费测评等方式发布的短视频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部分广告中“广告”字样仅显示3秒即消失或者隐藏在文字下方,不容易被消费者辨识。办案检察官表示,这些不规范发布互联网食品广告的行为极易对消费者造成误解,使消费者出于对“探店达人”的信任而选择进店就餐,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权。

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上述违法发布食品广告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互联网食品安全。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强化食品广告监管,对不规范发布互联网食品广告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督促第三方平台开展自查,规范发布食品广告。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自身保护及辨识能力,提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自觉维护广告信誉的意识,营造诚信、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对以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方式推销提供餐饮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的广告,明确规定应显著标明‘广告’字样,目的在于给消费者予以必要提醒,提高消费者的认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介绍。

下一步,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持续跟进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聚焦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食品安全问题,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网络食品消费安全。

记者 王辉